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传播范围最广、最难防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面对疫情,全国上下齐心协力,采取了最全面、最严格、最彻底的防控措施。目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不断改善,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不断巩固和扩大。
在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社会各界及时控制了疫情在中国的蔓延,也为世界防疫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为世界提供了重要的防控经验供参考。
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诉讼制度尤其是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权利,解决纠纷,维护和实现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但在实践中,民事诉权滥用者往往制造事端,恶意提起诉讼,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原本稳定、有序、和谐的社会秩序,使正常的社会秩序变得异常,甚至导致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混乱无序,显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维护社会秩序的宗旨。
民事诉权本质上是一项程序性权利。在现代法治社会,民事诉权也是一项基本人权和宪法权利,体现了权利救济的特征。在民事诉讼中,对相关主体的资格有明确的程序要求和国际惯例,特别是当涉及政府时。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一定的界限,民事诉权的行使也不例外。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没有法律依据,超越国界行使上诉权和恶意行使民事上诉权的行为可能构成滥用上诉权,这种行为往往被称为滥用诉讼。
广义的滥用是指欺骗法院,试图使对方交付财产或者财产利益的一切行为;狭义的滥诉是指行为人以被害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使法院判决错误,进而获得胜诉,使被害人能够交付财产或者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将被害人的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者第三人。
据公开媒体数据显示,近期在相关国家法院提起的针对中国政府及相关单位的几起疫情相关投诉案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仅难以实现发起人成功维权的愿望,而且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甚至承担不良后果,遭受舆论批评。
首先,主体是限定性的:现有的法律程序不支持滥用这一诉权。
根据国际法中的外国主权豁免原则,一个主权国家一般不受另一个主权国家法院的管辖。美国国会1976年10月21日通过的《外国主权豁免法》还规定,外国不受美国和州法院的管辖,除非违反美国在颁布该法时已经加入的现有国际协定。根据这一主权豁免原则,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美国法院没有民事管辖权起诉其他国家政府的疫情防控主张。
当然,主权豁免原则也有例外,即国家的商业行为直接损害美国的利益,以及在美国的不当行为。当这两个例外发生时,其他政府可以在美国法院被起诉。根据国际法,就各国政府的商业活动而言,各国并不免除外国法院的管辖,它们在美国的银行账户和有形资产可以根据对政府商业活动作出的不利判决,由美国法院查封和执行。但是最近国外针对中国的诉讼声称武汉病毒实验室和华南海鲜市场是商业场所,实际上是中国政府控制的。这种说法与事实完全不符,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外国主权豁免法》,造成损失的经济损失和商业行为必须发生在美国,目前针对中国的诉讼都涉及到发生在我国的事情。其次,所谓中国政府在疫情期间的所谓行为构成“商业活动”的说法也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第二,立法调整:法案剥夺主权豁免的成本和后果。
从美国媒体来看,一些美国议员已经提出了一项法案,在《外国主权豁免法》中为新冠肺炎疫情增加一项例外条款。田纳西州、亚利桑那州和德克萨斯州的共和党参议员在国会联合提交了一项法案,试图授权其为针对中国和其他国家的诉讼提供便利,声称“中国政府必须对美国造成的损害负责”。该法案的目的是为起诉我国提供司法依据。在新泽西州,三名共和党州议员提出一项决议,敦促特朗普总统和国会通过一项法案,允许公民以非法操作疫情为由起诉我们的政府。
但启动立法调整并不容易,相关机构的评估等程序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各种程序都需要时间和成本。其次,国家主权和代表国家行事的政府是整个国际体系的基础。如果美国国会通过剥夺外国政府主权豁免的法案,不仅会给中美关系带来负面影响,而且违反国际法,破坏国际法和国际经济体系的稳定。对等,中国等国会通过基于对等原则的类似立法剥夺美国的主权豁免,这自然会增加美国成为海外被告的风险,美国的海外资产也会面临被执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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